太阳能资源丰富,分布广泛,利用前景广阔,积极扩大太阳能利用市场,对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具有重要的现实作用,对于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优化能源结构、改善大气环境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根据国家能源局“十三五”能源规划工作方案,太阳能“十三五”发展规划是“十三五”时期推动太阳能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依据,对于扩大太阳能利用市场、推动技术进步和促进产业协调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强调要严格贯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和新一届国家能源委员会首次会议的会议精神以及《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的方针,加快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要根据太阳能利用集中式与分布式的不同特点进行谋划布局,按照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原则。
要充分发挥太阳能在新城镇建设和旧城镇升级改造中的作用,继续推进新能源城市、绿色能源县等示范区建设活动。并依托重点基地、重点项目和重点工程,协调推动太阳能利用和产业发展。积极促进太阳能利用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发挥好市场对技术进步的引导作用。
发挥好太阳能利用方式多、覆盖地域广等特点的同时,将太阳能利用与生态建设、城市建设、扶贫发展、农业经济、污染治理相结合,使太阳能利用取得尽可能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结合扩大太阳能利用,探索推动分布式能源利用的新机制;在投资经营方式和能源生产供应方式方面实现突破,建立太阳能热利用、光伏、地热能以及天然气分布式利用相结合的新型能源体系,开创能源利用的新模式。
“十三五”期间,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将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太阳能利用的主要类型,研究提出本地区太阳能利用的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重点包括太阳能光伏发电和太阳能热利用,形成本地区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建议稿。规划建议稿包括资源条件、发展现状、面临形势、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等内容。规划期为2016-2020年,发展目标展望到2030年。太阳能热利用规划研究内容包括:太阳能热利用目标、重点地区、发展模式、城镇和农村建筑应用推广方式和措施等。
有关研究机构及协会按照任务分工和根据规划编制需要,开展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专题研究,为总体规划编制提供科学依据。2015年3月底前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要完成规划建议稿。2015年5月底前形成全国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初稿。2015年5月底前印发全国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初稿,向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征求意见。2015年6月底前将意见反馈国家能源局。2015年8月底前形成规划送审稿。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全国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初稿,对相关内容提出建议,于国家能源局根据各地建议继续完善规划初稿,8月底前将形成规划送审稿,按程序批准后印发实施。

